【网友爆料】官方安排缓刑期满人员入编
周筱赟称,自己日前获得编号为“阜政办发[2009]152号”的政府文件。
该文件由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名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2004年11月11日前缓刑人员重新安置操作办法》。
该文件要求,阜宁县各有关单位根据县政府2009年第32次常务会议精神,对2004年11月11日前该县机关事业单位61名机关事业单位被判处缓刑期满后未安置的人员进行重新安置。
文件称,安置对象为苏人通[2004]237号文件下发前,被判缓刑,截至2009年12月已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周筱赟称:“这61人刑满被重新安排工作后,有些根本不到新单位上班,却依然享受在编人员待遇,白拿工资奖金却不用上班,纯属吃空饷。到达退休年龄的判刑领导则安排退休,退休后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生活待遇,没到年龄的可以提前退休(如提前退休,判刑期间竟然算连续工龄),个人医疗参照机关养老保险办法办理,只要刑满到单位上班,养老保险费就由单位承担,补缴养老费免收滞纳金。”
他同时表示,他已获得的部分名单显示,“61人多为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全是因受贿罪判刑。”
【名单显示】 多人获安置后退休
周筱赟公开的名单显示,确有多名当地获刑官员在刑满后获安置退休。
其中,阜宁县文广新局窝案中,该局原局长沈某某,广播电视台原台长魏某均因犯受贿罪被判缓刑,安置于文广新局后退休。广电局原副书记孙某、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霍某某,因贪污罪获缓刑,后被安置于文广新局上班领工资。
以上四人均为公务员身份。
此外,还有当地县政府机关党委、城管局、县建设局拆迁办、阜城镇政府、水利局等多名公务员获得同样安置。
周筱赟同时爆料称,该县商业局原副股长赵某某、施庄镇原副镇长何某某、板湖镇原副镇长席某某,存在安置后不到安置单位上班吃“空饷”现象。
【怪现象】 人大代表不如缓刑人员
2011年,《现代快报》报道称,阜宁县城管局环卫所多名职工反映,在未经公开招聘和考试的情况下,缓刑人员赵某某被安置到环卫局下属环卫所,有事业编制,“并且从安置之日起就不上班拿工资至今”。
赵某某曾任阜宁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财计科长兼副总经理,2001年1月因受贿37421.85元被判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与赵某某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环卫战线工作三十多年的该所职工田秀英。田秀英为全国环卫女工代表、江苏省人大代表,至今仍是临时工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