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宜宾县龙池乡29岁的金某通过网络认识了江油市八一乡24岁的女青年高某,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高某不久来到了金某家,金某将高某手机上的信息复制到了自己手机上。3月的一天,金某以结工程款为由,将高某的农业银行卡和邮政储蓄银行卡骗到自己手中,于2012年4月4日和11日,采用发短信和QQ聊天的方式,在高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向高某的亲友洪某和杨某“借款”合计49700元。
2012年6月27日,高某在与好友的聊天中得知金某诈骗亲友近五万元的事实后,气愤地质问金某,金某见事情败露后潜逃。宜宾县公安局接报后,立即开展调查,于7月25日将金某抓获。
金某对精心设计的诈骗的实事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作者单位:四川省宜宾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