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
伪造签字“争当”董事长挪用公款陷囹圄
据指控:甘肃基隆房地产公司于1993年3月成立,注册资金1800万元。当时,港方代表香港民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蔡基隆担任董事长、法人代表,甘肃代表马德林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该公司日常经营与财务工作由马德林负责。1997年7月15日,马德林趁蔡基隆长期不在兰州,在未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下,伪造蔡基隆签字向省工商局递交了变更登记申请书和股东决议,董事长被易主为马德林,蔡基隆成为副董事长。换位后,2003年10月23日,马德林以基隆公司名义与西安市某银行签订委托借款协议,将在建的德林大厦作为抵押,以其建设资金不足为由贷款2500万元。同年11月3日,贷款拨付后,马德林利用其职务便利,未经董事会同意,指使财务人员将1430万元汇入与基隆公司无隶属关系由其子阿东开设的兰州东宫实业有限公司。之后,东宫公司又挪用其中的261万余元,分18次转给同样与基隆公司无任何隶属关系的马德林之女阿春为法定代表人的甘肃三希堂商贸有限公司,用于该公司经营的三希堂饭店的装修。据此,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马德林的行为当以挪用资金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自辩
虽然挂名合资企业实为“个人独资”
从法官核对被告人身份起,站在被告席内的马德林便愤愤不平道:“假的,我不是副董事长是董事长。”马德林在法官的不断提示下稍作喘息后,恳请法官给予宽松的陈述条件。随后,被问及身为文盲和农民身份的他如何经商时,马德林脱口而出:“凭信用经商。”恢复法庭调查后,从马德林当庭陈述词反映出,上世纪80年代,马德林在广州与经营药材生意的汕头人蔡基隆结识。后来蔡基隆加入香港籍。1993年成立了基隆公司,将蔡基隆“挂名”董事长的真正用意仅是利用其港商身份,以便享用合资企业的政策性优惠。蔡基隆许诺的1.1亿元投入资金分文未见,就连应当由其出资1500万元的注册资金也是由马德林筹集,而证实蔡基隆出资的银行证明同样系造假。该公司当时登记的其他股东也多为挂名,其实质应当系马德林个人独资。公司成立后,蔡基隆也是基本不管公司事务。为了公司正常运转,马德林于1997年,在未通知也没有必要通知上述“假股东”的情况下,与其他隐名股东商议决定,由马德林担任基隆公司董事长,蔡担任副董事长。马德林极力澄清东宫实业公司的开办,就是为了给因建设基隆大厦和德林大厦而陷入资金困境的基隆公司融资,并反复申明成立公司、开发项目以及贷款均系自己一手操办,将自己的钱用在自己手里何来挪用之说?
辩护律师
提出十项异议指控不能成立
针对马德林的辩解,公诉人出示证据显示,马德林挪用资金案发,源于蔡基隆及其授权代表杨某于2008年向警方报案引起。其后,马德林全然不顾法庭秩序,屡屡打断公诉人出示证据,称“全是造假”。虽然马德林自始至终毫不讳言当初设立公司时的股东签名,以及后来变更登记申请的签名“均系造假”,同样也承认将部分贷款拨付于东宫实业的事实。但是,马德林在总结“我没文化加之当时法律不健全”后,认为这些造假掩盖不了基隆公司系自己一手经营的客观事实。马德林还直指蔡基隆不仅在香港犯案后在兰州落网,他香港的企业被强制清盘后,反过身来榨取自己苦心经营十多年的产业。为马德林提供辩护的两名律师对马德林的过激表现也曾予以警示,并代表其向公诉人道歉。律师分别针对指控提出十项异议,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对马德林的指控依法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