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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布6起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Click: 322     Date:2012/6/27 14:04:16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杨维汉、刘奕湛)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了6起毒品犯罪及吸毒诱发的严重犯罪典型案例。

    这6起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是:刘付成等组织艾滋病人运输毒品、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忽彪武贩卖毒品案,李亚琼吸食毒品后产生错误认识故意杀人案,王小情等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席海龙等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提炼制毒物品制造毒品案,陈旭东等贩卖、制造毒品案。

    刘付成案是一起组织艾滋病人等特殊群体实施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以罪犯刘付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6年多的时间里,多次组织艾滋病人运输毒品,并多次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该团伙成员达52人,跨6省10多个地市犯罪,社会危害极大。法院认为,刘付成系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依法对其判处并核准死刑。

    忽彪武案中,罪犯忽彪武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不思悔改,假释考验期满1年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罪行极其严重。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判处并核准死刑。

    李亚琼案是一起因吸毒引发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罪犯李亚琼吸食氯胺酮后误认为女同事勾引其朋友,持菜刀残忍砍击该女同事100余刀,将其杀害,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并核准死刑。

    王小情案中,罪犯杨平先雇佣他人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非法制造麻黄碱并贩卖牟利,涉案制毒物品达数百千克,被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罪犯曾红宝、刘林全、刘林辉明知他人贩卖麻黄碱而受雇为其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提炼或者帮助销售,均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共犯论处。

    席海龙案中,罪犯席海龙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提炼制毒物品后制造甲基苯丙胺,以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

    陈旭东案中,罪犯陈旭东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并伙同他人制造毒品。罪犯刘秋林明知他人制造毒品,非法购买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后提供给他人用于制毒,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罪犯周春红明知他人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制造毒品,为他人拆除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包装,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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