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查明, 2011年12月17日凌晨,被告人覃凌、彭青、廖谷、黎渊、张桦、彭星、张冲等七人经合谋,先是利用绳索爬墙窜入浦北县官垌中学女生宿舍,破坏女生宿舍走廊、过道内的监控设备,再窜入女生宿舍对熟睡中的女初中生进行猥亵。后因女生惊醒大声呼救,七名被告人逃离现场,并从原路爬墙回到校外。半个小时后,上述被告人发现没有被老师和校警察觉,再次潜回女生宿舍,并对303、304、306、307宿舍的女生进行猥亵。其中被告人覃凌、彭青在被告人廖谷、黎渊、张桦、彭星的合力帮助下,对住在304宿舍的黄某 (女,16岁)进行轮奸(未遂)。
浦北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覃凌、张桦、彭星涉嫌强奸罪(未遂),以被告人彭青、廖谷、黎渊涉嫌强奸罪(未遂)、强制猥亵妇女罪,以被告人张冲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以上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涉案人员均为化名)(韦锦高 李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