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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雨花法院民事调解书被指成“高利贷借据”

Click: 318     Date:2012/6/15 14:46:44
 法官已被立案查处

   两笔合计3000万元的债务在法院组织民事调解,下达民事调解书的一年后,进入执行阶段竟翻倍变成了6600万元,原因在于两份民事调解书中出现的利率过高,分别是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7倍和9倍。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接到投诉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涉嫌违法执行并非法保护高利贷。

  记者针对举报情况深入调查发现,围绕着被执行人连云港九雄公司的被执行房产,整个案件债权关系复杂,不仅法院有保护高利贷之嫌,案件执行过程更是疑点重重,漏洞百出。截止发稿之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一个月前,该案承办法官因贪腐“窝案”已被检察机关控制。

  债权之争牵出高利贷案件

  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本报记者接连接到南京步步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举报称,南京雨花台法院在执行一起债权案件的过程中,违法保护高利贷,剥夺步步高公司作为施工单位的优先受偿权。

  据了解,2009年4月,南京步步高公司与连云港顺天木业公司签订协议,由步步高公司承建顺天木业位于连云港市开发区林虹路的工程项目。2010年9月,顺天木业将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的产权变更给连云港九雄实业有限公司,九雄公司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2010年10月,该项目竣工,顺天木业和九雄公司尚拖欠步步高公司3500余万元尾款。2011年九月,经连云港中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后九雄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步步高公司向连云港中院申请执行。

  据投诉人反应,在连云港中院执行过程中发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也在执行同一块涉案房产。

  记者采访了解到,南京雨花台法院的执行依据,为2009年和2010年雨花台法院作出的两纸民事调解书。

  据这两份案号分别为(2009)民三初字第665号和(2010)雨商初字第20号的民事调解书显示,两起案件原告均为自然人史军,被告为连云港远诚投资实业有限公司、顺木公司、新城热电有限公司、巨龙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及顺木公司、新城热电公司董事长胥卫明。

  该份(2009)民三初字第665号民事调解书中写道,“远诚公司、顺天公司、新城公司、巨龙公司、胥卫明欠原告史军借款1500万元、利息240万元,于2009年11月20日之前付清,如被告逾期还款,则就未还款部分按每日1.7%计违约金至本息付清时止。”调解书形成时间为2009年11月16日。

  另一份(2010)雨商初字第20号民事调解书则显示,“远诚公司、顺木公司、新城公司、胥卫明欠原告史军借款1200万元整及利息于2010年9月底付清,被告如逾期支付,则按双方于2010年4月13日签订的备忘录第四条约定执行(该备忘录第四条规定,如到期不能履行,应以未履行部分的款项为基数,按4%每月支付利息)。”该调解书时间为2010年4月16日。

  还款金额一年多翻了一倍

  正是由于这两纸民事协调书,雨花台法院被指保护高利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可高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根据该两份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利率计算,(2010)雨商初字第2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年利率为48%,银行贷款同期利率不到7%,两者相差6倍,(2009)民三初字第665号民事协调书确定的年利息为62.5%,将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9倍。

  据记者得到的一份2011年11月21日雨花台法院作出的财产分配方案显示,申请执行人为史军,被执行人为上述四被告,债权人为南京步步高公司,执行标的6600万元整。执行标的和记者按照该两份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本金和利息计算,得出的数字基本一致,不到3000万元的本金,整整翻了一倍多。

  对此,记者咨询了多位法官和律师,得到的答案基本一致,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被告人在调解过程中也都会就还款利率向法院提出审查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是不被保护的,法院在组织调解过程中也不会支持。

  执行过程疑点重重

  不正常的地方还不仅仅于此,据记者查阅有关材料注意到,无论是雨花台法院作出的两份民事调解书,还是财产分配方案,均没有出现九雄公司的身影。

  根据民事调解书和财产分配方案显示,被执行人为远诚公司、新城公司、顺天木业、胥卫明,让人疑惑的是,在执行过程中,雨花台法院却先后多次组织拍卖九雄公司的房产,用于偿还自然人史军的债务。

  对此,举报人向记者反映,执行九雄公司房产的主要依据为一份由顺天木业、九雄公司和自然人陈炽签订的三方协议。据该份协议规定,如九雄公司没有代顺天公司偿还陈炽的借款,则陈炽有权通过司法途径查封九雄公司名下的产权物业。

  但根据协议规定,九雄公司只对顺天公司欠陈炽的借款承担责任,并没有任何地方提到自然人史军。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拨通了案件核心人胥卫明和九雄公司有关人员的电话,得到的答案却让本就错综复杂的案件更为扑朔,胥卫明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对于欠钱的事情并不清楚,希望记者能够深入调查,而九雄公司的有关人员对于雨花台法院为什么会执行九雄公司的房产和所谓的三方协议也是一头雾水。

  此前,记者曾先后两次赶往雨花台法院进行采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在第一次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在执行史军借款纠纷一案时,雨花台法院在向连云港中院了解情况过程中,发现步步高公司和九雄公司的卷宗存在问题,雨花台法院执行九雄公司财产是没有问题的,但未向记者提供史军借款案的有关材料。第二次采访该负责人则以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方能接受采访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丁国锋 王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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