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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收黑钱 山西新绛柳林交警大队长被建议免职

Click: 315     Date:2012/6/14 10:10:12
6月13日,(山西)省交警总队通报了近期发生在运城新绛、吕梁柳林两起公安交警公路“三乱”案件及处理结果。因下属违规收“黑钱”,新绛县交警大队长薛吉昌、柳林县交警大队长孙乃勤已被省交警总队发出建议免职决定,两名收钱当事人和其他3名相关责任人也分别作出处理建议,相关程序正在当地主管部门履行中。

  经核实,5月25日凌晨,新绛县交警大队巡警一中队负责人王建国,在发现驾驶员所持驾照与所驾车型不相符合后,没有按规定进行处理,而是接受车主1000元现金后,让车主写出检查放行。对此,交警总队认为,王建国收“黑钱”问题属实,建议给王建国开除处分、同时免去县交警大队长薛吉昌职务。副大队长马千里因主动配合调查组工作,建议酌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柳林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协管员刘亚强,4月21日在处理一起轿车与摩托车碰撞事故时,违规收取了当事人应缴纳的罚款200元,事后还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赔偿金额从200元修改为800元。尽管在当事人举报后,刘亚强通过他人向银行代缴了罚款,可罚款单据并没有交给事故当事人。对此,省交警总队建议辞退协管员刘亚强、同时免去县交警大队长孙乃勤职务。事故中队中队长李鸿兵让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刘亚强单独执法,严重失职,建议撤职;同时建议给分管副大队长郭跃平撤职处分。

  据了解,这两起公路“三乱”案件的线索都来自省交警总队新开通的局长热线96122。通报会上,省交警总队党委表示,要兑现承诺,给每位举报人发放奖励1万元。同时,再次表态,总队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公路“三乱”问题,一定坚持“直查快办”原则,一经查实立即严肃处理。(左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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