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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土厅原副厅长判无期 近千万财产来源不明

Click: 318     Date:2012/6/14 10:07:58
 

庭审现场 资料图

  今天(13日)上午,由甘肃省检察院查办的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张国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兰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国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扣押在案的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4月至2011年3月,张国华在任甘肃省天水市政府副市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承包工程、申请银行贷款、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多次单独或与其妻刘淑萍共同非法收受款物共计428万余元。 

  张国华一案涉案资产数额巨大,甘肃省检察院在该案侦查阶段,依法扣押、冻结张国华夫妇的现金、银行存款、房产、黄金制品及其他贵重物品等折合人民币2146万余元、美元2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扣除其合法收入后,仍有97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检察日报 李婷 李郁军)

“愿我能警醒他人”

    甘肃日报:2010年舟曲泥石流灾难现场,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张国华挽着裤腿,一脚泥巴的场景给很多记者留下深刻印象。

    然而,这样一个能吃苦的形象,不久后便崩塌了——涉嫌受贿罪。2011年6月21日,张国华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逮捕。

    庭审开始之前,记者见到张国华并与其对话。>>详细

  甘肃省国土厅原副厅长张国华之妻一审获刑11年

   每日甘肃网:5月28日记者获悉,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张国华涉嫌收受贿赂428万余元,另有973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尚未审结,因参与其中两起受贿而涉嫌受贿罪先于张国华受审的其妻刘某,已于日前由兰州中院一审宣判:刘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刘某以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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