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武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海剑为“12·1”爆炸案主犯,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从犯王伟、王安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年。
5月21日,王海剑通过代理律师胡延美向武汉市中院提交上诉状,请求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明日,省高院将在武汉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记者 方历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