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高院获悉,2011年4月云南省确定昆明市西山、五华、官渡、盘龙区法院和曲靖市麒麟区法院为小额速裁试点,至今年5月,试点法院共受理民事一审案件25073件,其中符合小额速裁条件的12469件,当事人选择小额速裁6857件。
云南省高院民一庭庭长凌云介绍,小额速裁可以说是新生事物,我国在立法中还未明确规定小额速裁的程序等。但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小额速裁正在新的民事诉讼制度中进行探讨。从试点法院小额速裁的6857件案件看,调撤率达91.49%,至今没有出现调解反悔案件,呈现出高收案率、高结案率、高调解率、无申诉信访的特点。
5日记者在西山区法院的庭审现场看到,3家酒业、商贸有限公司诉某餐饮有限公司欠付酒水款一案,3原告分别要求被告支付啤酒款2261元,葡萄酒款34953元、各类酒款28054元。双方当事人均选择了小额速裁。当庭,被告方同意给付货款、对金额也没有异议,但称股东建立的联名账户因股东纠纷导致无法取款,希望法院强制执行。最终法院判处被告10日内支付货款。从这次庭审来看,案件仅20余分钟就审理完毕,无需原被告多次往返法院,且适用于小额速裁的案件不收诉讼费,确实体现了“省钱省力快速便捷”的特点。对于诉讼标的不大的案件来说,小额速裁是个不错的选择。
记者了解到,目前,云南省高院已决定在全省基层法院全面推行小额速裁。下一步,云南省高院在总结并推广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配套相应的执行力量,让速裁机制与速执机制对接,使小额速裁案件的立、审、执都走上快速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