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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公示陆良铬盐复产环保实施方案

Click: 324     Date:2012/6/5 13:50:09
记者从曲靖市环保局获悉,为确保陆良化工铬盐生产线恢复生产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并得到社会的有效监督和认可,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编制的《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盐生产线复产环保实施方案》于6月5日起至6月9日在云南网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示对生产线复产验收工作程序、验收条件、环保部门职责及市、县级人民政府职责等环节都做了明确规定。公示称,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将在陆良县环保局的监督下恢复铬盐生产,并加强对生产线复产后的排污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曲靖市环保局在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并向曲靖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874-3253897,邮件地址:wukongke3253897@163.com。(赵玮)

    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盐生产线 恢复生产环保实施方案公示

    为确保陆良化工铬盐生产线恢复生产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并得到社会的有效监督和认可,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编制《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盐生产线复产环保实施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陆良化工铬盐生产线恢复生产验收工作程序

    程序一:陆良化工向陆良县环境保护局提交铬盐生产线复产申请报告,陆良县环境保护局形成请示文件并报经陆良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曲靖市环境保护局请示。

    程序二:曲靖市环境保护局接到陆良县环境保护局的请示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定《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盐生产线复产环保实施方案》。

    程序三:《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盐生产线复产环保实施方案》(讨论稿)编制完成后,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召开局务会议,对《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盐生产线复产环保实施方案》(讨论稿)进行讨论研究,形成《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盐生产线复产环保实施方案》并上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程序四:曲靖市环境保护局邀请相关专家、媒体和群众代表,组织召开座谈会,全面听取社会各界对《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盐生产线复产环保实施方案》。会后于省级媒体上公示《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盐生产线复产环保实施方案》。

    程序五: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向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提交陆良化工铬盐生产线恢复生产验收的请示,经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后,按照《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盐生产线复产环保实施方案》进行铬盐生产线复产环保验收。验收通过后,陆良化工在陆良县环境保护局的监督下恢复铬盐生产。

    二、陆良化工铬盐生产线复产验收条件

    条件一:获得环境保护部“关于解除云南省曲靖市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的批文。

    条件二:厂区内堆存的新铬渣(指含2006年以来产生的)以及从铬渣非法倾倒场地运回的铬渣、被污染的土壤和水体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无害化处理完毕且处置期间无污染事故发生。

    条件三:对历史遗留铬渣(指2006年以前产生的铬渣)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有完善的管理制度,24小时有人值班看守,并登记渣场看守日志。另外,制定历史堆存铬渣于2012年年底前全部无害化处置完毕的工作计划及完成处置任务的保障措施,确保处置资金的落实。

    条件四:完成铬渣非法倾倒场地的环境风险评估和陆良化工厂区的环境风险调查(包括环境风险评估)。

    条件五:制定铬渣非法倾倒场地环境修复方案,按方案完成铬渣非法倾倒场地的污染治理,启动铬渣非法倾倒场地生态修复工作。

    条件六:铬盐生产线设备和铬渣无害化处置设备完好;厂区内污染治理设施完备;建立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运输管理制度;制定铬盐生产线复产的废渣规范堆存和当年无害化处置的计划;制定陆良化工厂区产生废水及其它环境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计划。

    条件七:陆良化工有专门开展厂内环境监测工作的部门,并配备环保专职管理及技术人员;制定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培训计划;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铬盐生产和铬渣无害化处置过程中工人有卫生防护保障措施;制定铬渣无害化处置后的综合利用方案;制定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落实计划。

    三、环保部门应尽的职责

    职责一:市、县环保部门加强对铬渣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管,防止在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过程发生二次环境污染事件。

    职责二:曲靖市环境监测站制定铬渣解毒监测方案,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强对陆良化工厂区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厂区周边环境状况的动态变化。

    职责三:参照《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盐生产线复产验收技术标准》,加强对铬盐生产线复产后的排污监测,确保其达标排放。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尽的职责

    职责一:积极开展农产品检测工作。定期采集化工厂周边农产品样品(涵盖当地常规种植作物)、畜禽产品及水产品活体样品,送有资质的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

    职责二:根据检测结果,因地制宜、科学指导农作物种植品种,科学规划农产品种植区域。

    职责三:开展受污染农作物赔付工作,补偿赔付金及时到位。

    职责四:进一步加强兴隆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兴隆村人居环境。

    职责五:开展南盘江综合治理,制定南盘江陆良西桥段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并加以实施。

    职责六:2012年年底前完成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并确保处置资金落实到位。

    以上内容公示时间从2012年6月5日起至6月9日止,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并向曲靖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反映。联系电话:0874-3253897,邮件地址:wukongke3253897@163.com。

    曲靖市环保局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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