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再次审议这一立法草案。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突发事件发生后,社会上往往出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情况,对此应当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责任及对单位、个人的要求,要及时回应公众了解事态的愿望。
“就上述情况,我们特别增加了有关公开的主体、内容的规定,对传播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应急处置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首次提出了明确的处置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薄晓说。 (记者韩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