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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土厅原副厅长张国华之妻一审获刑11年

Click: 310     Date:2012/5/29 12:14:17
 

  5月28日记者获悉,(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张国华涉嫌收受贿赂428万余元,另有973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尚未审结,因参与其中两起受贿而涉嫌受贿罪先于张国华受审的其妻刘某,已于日前由兰州中院一审宣判:刘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刘某以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张国华夫妇共同的老乡、个体工程承包商张某(另案处理)为了让时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的张国华帮忙承揽会宁县土地平整工程,特意与刘某签订一纸合作协议,后携装有80万元人民币的白酒包装盒相送。当时张国华在卧室休息,刘某出面接待后笑纳该笔巨款。经张国华授意,刘某于次日向张某退还了30万元,其余50万元用于在外省购房。尽管土地平整工程最终未能运作成功,一年后张国华在担任舟曲项目组负责人时,夫妇俩邀请一家中标单位总经理吃饭时特意举荐了张某。很快,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张某挂靠外省一家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取得了甘南一处造价1700万元的综合治理工程。

  2009年,张国华老领导的儿媳关某(另案处理)的大伯哥王某与刘某合伙成立了一家商贸公司。同年10月,金塔县某矿业公司董事长项某为了办理金塔县东铅炉子铅锌矿探矿权、采矿权,找到关某托其引荐张国华帮忙,并先后两次送上35万元。关某并未直接将贿金转交,而是先拜托刘某吹“枕边风”。很快,张国华便格外关注了有关该矿审批的情况。2010年8月,为表谢意,关某将一张15万元的存折交给刘某。

  2011年初,经举报,张国华涉嫌经济问题被纪检部门双规。之后,张国华被查证涉嫌32起犯罪行为,共计受贿428万余元、另有973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张国华交代的2起受贿行为中,刘某明显参与其中。2011年6月27日,刘某被依法逮捕。同年12月8日,刘某被指控与其夫共同受贿65万元在兰州中院受审。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再由张国华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全部追回,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刘某上诉认为,既然认定自己与丈夫共同受贿,却未予区分主从犯地位,对仅起次要作用的自己判处11年有期徒刑实属量刑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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