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先生将“不作为锦旗”展示给媒体记者。高鹏 摄
报项目:文昌各职能部门“开绿灯”
海盛公司负责人单先生介绍,海盛公司建设的是一个2000吨级泊位建材物流码头,计划投资近千万元。2010年初,海盛公司先后向文昌市发改委、文昌市规划局、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文昌市交通运输局、文昌市政府等相关部门递交了申请兴建清澜新港建材码头工程项目的报告。随后,文昌市各职能部门陆续作出回复,认为该工程项目符合《海南省文昌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昌市清澜港总体规划》《文昌市清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意该公司建设建材物流专用码头。
项目在港航管理局“卡住了”
单先生接着说,2010年11月,海盛公司通过省政务中心的港航管理局窗口,递交了非深水岸线使用申请。该局在同年12月作出答复:对该项目使用港口岸线申请暂不予以批准,让海盛公司组织好相应的材料后,重新申请。随后,海盛公司重新准备材料并重新申请,港航管理局在2012年3月5日受理该申请。同年3月30日,港航管理局答复:海盛公司拟建的建材码头与相邻的清澜港5000吨级油气码头间距小于150米,不符合《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即使海盛公司就安全间距不足拟采取不同时靠泊的安全措施,也应先行取得清澜新港5000吨级油气码头经营人文昌港湾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湾公司)的同意,并获得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
质疑:港航管理局“乱作为”
单先生说,在2011年5月12日和9月2日,港航管理局先后作出《琼港航发【2011】54号》《琼港航函【2011】53号》两份意见,均同意将岸线使用权让交给与自己相邻的港湾公司。经他了解,港湾公司的清澜新港改扩建工程变更项目在文昌市发改委的备案时间是2011年5月25日,而港航管理局在5月12日就做出了关于港湾公司关于清澜新港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使用岸线变更的批复。“港航管理局的做法令自己难以接受,批复时间竟比立项时间还早,这不是作假么?”单先生说。
回应:海盛公司自己理解有误
5月12日上午,当单先生将一面“不作为、乱作为”的“锦旗”送到了港航管理局,港航管理局召开通气会,接受媒体记者的当面采访。港航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清澜港总体规划》,海盛公司申请的岸线对应的是海关码头和5000吨级油气码头之间的岸线,是为油气码头预留的安全距离。只要总体规划不变,这段岸线都是不能作为包括建材码头在内的其他货运码头来建设使用的,这段安全距离会一直为油气码头预留。
但这一段用于护岸的岸线,并不是海盛公司负责人单先生理解的码头岸线,而是为了做护岸工程而批准的期限一年的临时岸线。护岸工程是指为防止河流侧向侵蚀及因河道局部冲刷而造成的坍岸等灾害的保护工程设施。护岸工程,是为了防止暴风雨将海盛公司在岸边堆积的大量泥沙倾泻进入河道,进而影响整个清澜港通航安全而做的一项工程,该工程与码头工程完全是两码事。
海盛公司将港航管理局告上法院
对于单先生提出的“港航管理局为何拒批海盛公司使用非深水岸线?”该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根据《港口法》《港口规划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必须符合港口总体规划,但海盛公司的项目不符合规划。
港航管理局在3月21日就“清澜新港物流用地”的具体内涵及是否能作为码头建设用地等问题,向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询问。对此,该单位认为其用地属于港口用地,但因其对应的岸线南侧现为油气码头。根据《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划》,该段用地为对应岸线,应作为清澜新港5000吨级油气码头与海关码头之间的安全间距保留,不宜作为码头泊位使用。
至于“港湾公司的清澜新港改扩建工程变更项目在文昌市发改委的备案时间是2011年5月25日,而港航管理局在5月12日就做出了关于港湾公司关于清澜新港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使用岸线变更的批复”一事,该相关负责人称,他们在作出上述批复之前,已经与文昌发改部门通过电话,确认了该项目的相关情况后,才作出了批复,且文昌市相关部门在2011年间就废止了海盛公司的相关批文。
目前,海盛公司已将港航管理局告上法院,海事法院将于5月22日开庭审理。(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