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许杰和妻子产生矛盾,2011年1月,与同事田莉开始关系暧昧。后许杰和田莉感情纠葛的事情,在单位同事间被传得沸沸扬扬,许杰无奈只好自行另谋出路。
2011年8月底,田莉找到许杰新的公司,双方矛盾再次激化。其间,田莉把许杰的车辆开走。在派出所民警调解下,许杰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三天之内解决感情事情,许杰在承诺书下方写了“承诺人:许杰”。许杰新单位的负责人尹某在承诺书担保人处签名。
法庭审理中,田莉向许杰出具一份40万元的借据。田莉认为,2011年1月16日,许杰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向自己借款40万元,承诺于2011年9月30日之前全部归还。借款到期后,许杰借故拖欠不还,自己催讨无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对原告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