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个部门仅1个依法公开
2011年12月15日,李军曾通过电子邮件和快递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等35个部门公开11年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后仅有平谷区残联依法公开了相关数据。2012年2月27日,李军对拒绝答复的9个残联以及5个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
自去年12月申请以来,李军陆续收到各个残联和财政局的答复。李军说,“这些答复可谓是五花八门,真让我哭笑不得,但大多都拒绝公开残保金的收支信息。在今年2月27日提起行政复议之前,也仅有平谷区公开了部分数据。真搞不懂,这有什么不能公开的!”
据李军介绍,截至目前,根据10个区级部门已经公开的部分收支数据,仅2010年一年,10个区就有近5亿残保金入库。“稍微估算一下,全国征收的残保金也有上百亿甚至数百亿!但是,残保金的支出情况并不公开透明,公众根本不知道这上亿的残保金到底用到了哪里。有关部门应当给残疾人和缴纳残保金的企业有个交代!”
巨额残保金使用不透明
李军是一位肢体残疾人,“深圳地铁歧视外地残疾人案”的当事人之一。据李军介绍,自2006年起,北京市的残保金由之前的残联征收改为地税代征,征收率大增。“记得当时媒体称,征收方式改变后,只两年就共计征收21.19亿元”,李军说。
1995年,财政部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1.7%),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据此,残保金从1995年开始征收。
“但由于当时是由各地残联负责征收,所以实际征收效果并不是很好。另外,当时的征缴数额也比较少,一般的区只有几万,像朝阳、海淀这样的大区能达到几十万。而现在,这笔征费多的甚至能达到两三个亿。”李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2006年,北京市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由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据此,自2006年开始,北京市残保金改由地税局代征,其后效果明显。
据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未见全国残保金的收入情况,但估计有上百亿甚至数百亿元。“这样的估计来源于媒体对各地的报道,例如,截至2011年3月15日,中山市残保金通过地税代征入库达1.4亿元,是此前年度征缴的100倍;大连市地税局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年来,收入连年实现大幅度增长,截至2011年10月末,累计征收保障金近6.5亿元。”
但是,巨额残保金是如何使用的,公众尤其是残疾人并不清楚。北京市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王国锋曾在3年前向媒体表示,残联向社会公布“残保金”使用情况是应该的,而残联只公布了“收”,却未公布“支”。这种状况持续到现在仍然没有改变。
“只是希望别让那么多残疾人找不到工作”
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这种做法,引起了残疾人的不解。李军认为,“保障金总共收了多少?用到了哪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对全市的残疾人和缴纳保障金的企业单位有所交代!”
2011年12月15日,李军向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残联、北京市各区县残联和财政局等35个部门寄出特快专递并发送电子邮件,正式提出公开残保金收支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在向北京市残联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李军在“所需信息表述”一栏写了两点:一、2001年-2011年各年度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的具体数额;二、2001年-2011年各年度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支出明细。
李军表示,之所以要求这么多部门公开这么多年的账目,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残保金的收支使用状况,督促并配合相关部门更好地推动残疾人事业,也为了让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可以知道残保金的使用情况,从而有助于残保金征收。
“我的目的很单纯,就是希望能督促相关部门下一年尽可能安排残疾人的就业就可以了,别让那么多残疾人找不到工作。有些部门不能打着残疾人的旗号,为自己牟私利。”李军无奈地表示。
残保金数额或比红会数额还要大
“在就此事与相关单位交涉过程中,很多政府机关包括法制办的人对残保金是什么都不清楚,都以为这是政府基金,其实这个基金就是一笔罚款。如果用人单位按照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了,企业就不用缴纳这笔罚款,也就是说,残保金的规定是一个惩罚性的条款,但是现在已经变成残联的一项收入了,而且这项收入是逐年在递增的,越递增就越证明残疾人找不到工作。”李军说。
“我曾走访了本市多家残联,在其办公大厅,各种各样的宣传册都有,就是唯独没有关于残保金的册子。我想,每个残联都应该清楚残保金是怎么回事,只是不敢公开。原因其实很简单,残保金的数额应该比红会的数额还要大。残保金只能用在残疾人就业和就业培训上,如果用在别处,就属于挪用公款了。”
针对目前的情况,曾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卫生局等提起过多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民间公益人士刘潇虎建议,各残联以及代征部门应当主动公开残保金的收支情况。其介绍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并重点公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可见,公开残保金收支情况是法定义务,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与其坐等公众的质疑,不如积极地主动地把公开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