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男,51岁。曾因伤害、盗窃被劳动教养。2002年因涉嫌在国际列车上持械抢劫被网上通缉,2011年11月19日被公安机关逮捕。
1993年5月2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伙同邓建国、邢宏年(均已判刑)在国际列车上持械闯入包房,持刀威胁三名中国福建籍旅客,抢劫6000余美元(折合人民币3.4万余元)。
1993年5月2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伙同邓建国、邢宏年、穆善春(已判刑),持械闯入国际列车包房,被告人张某某持刀、穆善春持瓦斯枪并向车窗外开枪,威胁4名中国福建籍旅客,抢劫1万余美元(折合人民币5.7万余元)、100余万卢布。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公民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通讯员 雨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