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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网络组织淫秽表演案昨宣判

Click: 312     Date:2012/4/6 9:36:35
 跨越艺术和色情界限他被判刑一年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四川省首起网络组织淫秽表演案在成华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王伟(化名)以牟利为目的,犯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回放:拍摄下载945张淫秽图片

  2010年3月以来,王伟以模特经纪人的身份通过互联网招募模特的同时,在“龙网”等网站上发布拍摄人体模特等活动,以此吸引摄影爱好者并多次组织拍摄大量裸露女性的照片。王伟从拍摄人处收取1200元至1500元的报酬,然后给招募的模特600至800元。

  2011年7月,王伟因涉嫌犯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成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淫秽表演罪”提起公诉。经鉴定,王伟和其他摄影师拍摄及下载的人体模特图片中有945张为淫秽图片。

  同时,成都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涉案的10余名模特和摄影者实施了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

  庭审:被判罚金2000元获刑1年

  昨日上午11时,王伟被法警押上审判庭。今年25岁的他戴着黑框眼镜,长相清秀。

  庭审现场,王伟的代理律师称被告人系初犯,未造成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请求对被告人王伟从轻处罚,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伟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审判长在宣读判决书后接受采访说,王伟以招募模特、策划拍摄活动、安排时间地点、提供场地等手段,共组织模特进行了四次淫秽表演的拍摄活动,与向公众表演相对比,社会影响面较小。

  争议焦点>>>

  衡量艺术和色情的标准在哪?

  人体摄影,因尺度界限争议不断,但是否涉嫌违法,这些年始终成为争议焦点。

  “本案中,拍摄的照片有的甚至没有人脸,全是裸露人体部位的照片,这就不是所谓的人体艺术了,因为它并没有展现一种美,只是单纯地在宣扬性。”成华法院审判长解释,衡量其标准最关键在于是否有强烈的性暗示。

  参与拍摄的人是否涉及犯罪?

  “因为组织淫秽表演罪,我们惩罚的是组织者,至于参加表演及其他人,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如果构成犯罪则移送到检察院,再由检察院起诉至法院,看她是否涉及其它的刑罚罪名。”成华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记者蔺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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