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勇说,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权益和改善其就业环境的措施,各级法院也通过案件审理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但是,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拖欠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据张立勇介绍,河南法院总结发现,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拖欠问题频发的法律原因主要有三方面:法律制度构建尚不完善;行政执法力度不够,手段不足;司法尺度不明,程序繁琐,措施不力。
张立勇代表建议,要完善立法,从法律体系上遏制拖欠问题,比如,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缴纳工资保证金;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对欠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规定建筑领域的工资发放采取“周薪制”,对于建筑企业无故超过四周仍未支付工资的,处以拖欠数额十倍以上的罚款,并停工整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等。
张立勇还建议,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恶意拖欠工资犯罪的司法解释,明确入罪起点,细化量刑标准和幅度;建议在各级法院建立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审判庭,以适应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同企业的权益纠纷不断增加的需求。
据介绍,河南法院自2010年3月至今开展了三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专项活动,为18644名进城务工人员追回劳动报酬3.6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