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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最高法院院长死刑执行命令甘肃“恶姑父”伏法

Click: 329     Date:2012/3/7 16:13:06
 因妻子离家出走,(甘肃)庆阳男子秦等宏无端归咎于小舅子,竟趁小舅子外出之际,将其一双年幼儿女推入水井溺死。庆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秦等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经省高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并上报最高法院予以核准。2月24日,庆阳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对秦等宏执行注射死刑。

  现年48岁的镇原农民秦等宏与妻子经常因为一些琐事争吵。2010年初的一天,两人再次争吵后妻子离家出走。前去妻子娘家寻人未果后,秦等宏忆起当初结婚时妻弟刘某曾极力反对两人的婚姻,遂将怨恨转向刘某起意报复。同年2月24日15时许,秦等宏怀揣菜刀闯入刘某家中,见其家中大人不在,秦等宏便对刘某的一双儿女(分别为11岁、9岁)起了杀心。“姑父、姑父!”秦等宏不顾两个小孩凄婉的哭救声,将两人骗到水房先后扔下水井,之后掩上井盖逃离现场。当晚,秦等宏躲到同村村民杨进财家中,杨进财知悉其残害儿童的罪行后不但不报警,反而向秦提供现金和干粮帮助其逃离。次日正午时分,警方在水井中发现并打捞出两个孩子的尸体。当天晚上,警方在银川汽车站将外逃的秦等宏抓获。

  庆阳中院审理后认为,秦等宏因家庭矛盾而迁怒于他人,蓄意报复杀害两名无辜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杨进财在明知秦等宏实施杀人后,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法院认定秦等宏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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