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火销售伪劣材料案重审开庭 三被告否认更换供货商牟利
昨天,央视大火系列案中的销售伪劣产品案在市二中院重审。起火楼外墙施工方中山盛兴公司(下称中山盛兴)副总经理唐珠创、项目部执行经理谷显树和质检员李书志,因使用以次充好的挤塑板获刑入狱后再次出庭,对更换挤塑板供货商,三人均表示不知情,并否认因此牟利。
重审原因
减刑理由最高院不认可
昨天上午9时50分许,三名被告人由法警带上法庭。自2009年7月央视大火案后被捕,三人已被羁押逾两年半。记者看到,三人精神状态良好,在经过旁听席时均转身向家属微笑,甚至挥手致意。
此前,法院经审理认定,中山盛兴公司销售伪劣挤塑板,金额达到100余万元,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唐珠创、谷显树和李书志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判处三人四年半至两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已经判决,又因何重审?
依据刑法规定,销售伪劣商品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宣判时,法院在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情况下,突破法定刑减轻处罚。一审判决称,三名被告人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鉴于本案特殊情况,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而法院并未对“特殊情况”作出说明。
去年3月,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依据《刑法》,无法定情节减轻处罚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生效。但最高法院经过审查,并不认同以“特殊情况”减轻处罚,将此案发回市二中院重审。
庭审焦点
换供应商是否牟利
李书志代理律师尹富强说,最高法院发回重审的刑事裁定书中特意强调,唐珠创等三人销售以次充好的挤塑板是为牟取非法利益。昨日,三名被告人在庭上均否认参与更换供应商,亦否认从中获利。
唐珠创表示,自己仅在2007年2月至8月期间担任中山盛兴北京地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为央视项目协调公司内部关系,而该项目直接负责人是担任执行经理的谷显树。对更换挤塑板供应商,唐珠创称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我应承担领导责任,而非管理责任。”
据了解,央视项目作为国家级重点项目,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岗位证,而谷显树仅有三级岗位证,仅担任执行经理,中山盛兴并未安排人员担任项目经理。谷显树说,根据与央视的合同,中山盛兴在更换挤塑板供货商前,总公司应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项目部,再由项目部告知业主方央视,“我没有收到总公司的告知,也一直不知道更换过供应商”。
李书志更觉得冤,他说自己直到被捕才知道有人更换了挤塑板供货商,更谈不上为牟利参与其中。
公众关注
底层质检员是否应担责
作为月工资仅有1700元左右的底层质检员,李书志的命运一直被公众关注。今年1月9日,李书志两年半刑期已满,原本应予释放的他被告知案件已被发回重审,仍需继续羁押。
昨日,尹富强律师在庭上为李书志进行无罪辩护。尹富强认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前提是销售者要明知产品为伪劣产品,而通过案卷材料来看,李书志基于对公司的信任,认定公司采购的为合格产品,而作为普通质检员,李书志承担的只是将材料送到专业公司检测的责任,他自己根本无法检测出挤塑板合格与否,不存在“明知为伪劣产品”的情形。
庭上,李书志表示,自己在发现挤塑板没有检测报告、合格证时,向上级领导谷显树多次进行汇报,并拒绝在相应文件上签字,“不签字已表明我的态度,施工员没有我的签字仍然安装产品,属于强行施工。”
尹富强称,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故意犯罪,但李书志显然没有这种主观故意。即使法院最终认定李书志有罪,也应认定其为从犯,应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昨日,本案并未当庭宣判。(王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