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2日,杨某在新店镇厦坊村一地下赌场赌钱时,与他人口角。杨某被赌场内的多名男子持械殴打,寡不敌众的他只得逃离现场。
当他跑到厦坊村与北尚C区交叉路口时,多名男子追上他。打斗中,杨某夺过一名男子的匕首乱捅,捅到程某的胸部与背部等部位。程某倒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晋安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了杨某。
此案报捕后,经办检察官在审查杨某可能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时发现,本案能够证实案发过程的直接证据只有杨某的供述,现有的其他证据无法印证杨某供述的真实性,杨某是否在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不法侵害的情况,出于防卫意识将程某捅死,难以作出判断。
由于此案的事实需进一步调查,晋安区检察院遂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附条件逮捕了杨某。
名词解释
附条件逮捕
附条件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对于基本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证据有所欠缺的重大案件,认为经过侦查机关进一步侦查能够收集到定罪所必须的证据,犯罪嫌疑人确有逮捕必要,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批准逮捕的一项工作制度。(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陈心怡 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