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警方通报,2011年12月中旬,事主肖某看到某杂志刊登广告,称广州火车站附近某宾馆可以购买枪支等违禁物品,遂与妻子马某来到该宾馆,并根据广告中所刊登的电话与对方联系。对方以公共场所不方便见面和交易为由,要求肖某先将钱汇款至指定账号。肖某遂将7500元人民币分四笔存入对方指定的账户内。当肖某再次与对方联系时,被再次要求存钱至指定账户。肖某发觉被骗,遂报警求助。
广州市越秀区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初步摸清了该团伙的运作模式、主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及实施犯罪的场所。该团伙以王某、陈某为首,以诱骗事主购买枪支、窃听器等为名实施诈骗,在广州市花都区设有电话机房,专门负责接听电话及取款,在广州市天河区设立所谓的“销售公司”和“广告推广公司”,实施诈骗交易和虚假宣传。
2月16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警方派出多个抓捕小组,先后在广州市花都、天河、荔湾等地抓获该团伙头目王某和陈某等嫌疑人共38名,缴获作案电话、电脑、账本等作案工具,以及赃款人民币9万多元。
目前,王某、陈某等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