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纪委副书记魏蔚介绍,2011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56件25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件,乡科级干部40件,一般干部46件,其他人员166件。给予党纪处分224人,政纪处分58人,双重处分37人,组织处理14人,责任追究24人,刑事处理20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21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6422.14万元。
案例一:原惠阳区环保局局长受贿
经查,许利新任惠阳区农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农业局商铺出租过程中受贿16万元;任惠阳区环保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帮助有关环保企业办理业务及办公楼装修过程中,受贿共146.68万元。此外,查实许利新在任职期间违规经商、收受礼金等,涉及违纪金额共456.96万元。许利新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二:龙门县地派镇正副镇长贿选
经查,2011年9月,在地派镇政府换届选举过程中,副镇长徐志根为谋取镇长职务,采取向多名镇人大代表直接或间接送财物合计约1.59万元的方式,通过拉票贿选当选为镇长。
龙门县人大代表、地派镇人大代表、大坑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炯林,为其女儿刘燕青(地派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谋取副镇长职务,采取请部分镇人大代表唱歌娱乐等手段,要人大代表联名推选刘燕青为副镇长,并授意镇人大代表刘锦苏领取联名提名登记表和找有关代表签名;刘燕青对刘炯林为自己拉票贿选采取默许纵容态度,拒绝配合镇党委予以制止,最终,刘炯林通过拉票贿选使刘燕青当选为副镇长。
案发后,龙门县人大撤销了徐志根、刘燕青当选镇长、副镇长的选举结果。徐志根、刘燕青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刘炯林、刘锦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镇党委书记梁志斌对换届选举出现的贿选拉票问题处置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秦仲阳 通讯员 邹涛)
10起典型案件
1.惠阳区环保局原局长许利新受贿案
2.惠州市东江沙公园管理所原所长、惠州市百合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原经理陈国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挪用公款案
3.龙门县地派镇原副镇长徐志根等人拉票贿选案
4.博罗县农业科技示范场原场长杨伯贤受贿案
5.惠城区横沥镇蓝村村干部合伙骗取、私分种粮直补资金案
6.惠阳区秋长镇国土所原所长黄慰志、白石洞村委会原主任赖达祥合伙骗取征地补偿资金案
7.博罗县园洲镇九潭供水有限公司出纳吴国军职务侵占案
8.仲恺区潼湖镇五村村委会原主任苏锦辉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公款案
9.惠东县大岭镇新安社区水唇村民小组干部套取移民补贴款案
10.龙门县职业技术学校违反财经纪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