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商标的争议由来已久。从2000年开始,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而当时苹果公司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产品。
2011年 12月5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驳回了苹果要求判iPad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并索赔400万元的诉讼请求。今年2月17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判决书,判定苹果经销商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华分店)禁止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iPad商标纠纷开始至今,首家被法院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