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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一法院纪检组长受贿21万余元受审

Click: 344     Date:2012/2/21 15:30:55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于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干部来说,应该是认识地更深刻、更到位。而作为审判机关的纪检组长如果犯法,那真是应了那句话“执法犯法,罪有应得”。

  今年已经今年62岁的李某,1998年至2010年间,先后担任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调研员、基建办负责人(正处级)。在这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在相关案件处理上为他人谋取轻判、改判等利益、在基建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约合人民币21万余元。近日,此案经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对其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沈荔娟 李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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