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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未成年人醉驾入刑第一案宣判 犯危险驾驶罪

Click: 296     Date:2012/2/20 15:53:23
近日,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以未成年被告人飞飞(化名)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元。据悉,这是迄今为止我省(安徽)未成年人醉驾入刑第一案。

  去年11月7日1时30分许,被告人飞飞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车将前方同向行走的被害人徐某某撞倒受伤后,将徐某某送至医院救治。经血液检验,飞飞当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2㎎/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法院在审理中了解到,飞飞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平时对其关爱、管教较少。飞飞很小辍学后打工,因交友不慎染上嗜酒不良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飞飞醉酒后在道路驾驶机动车辆,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飞飞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并等候公安机关处理。飞飞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综上因素,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郭耀华 丰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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