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浦江公安局透露信息,滕教官已经被刑拘,但为什么被刑拘?涉嫌什么行为?一直没得到明确答案。
昨天晚上6点,记者再次致电浦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陈大队长,他向记者证实,滕教官的确是涉嫌强奸,而且,案子仍然在深挖中,陈大队长说,案子的影响大,调查清楚后,才能公布具体细节。
那么,滕教官涉嫌强奸被刑拘,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
记者咨询了浙江赤松律师事务所的姚立强律师,他说,这意味着民警已经掌握了滕教官强奸女学员的相关证据。
“一般强奸罪的判刑在3年到10年之间,再根据犯罪情节和赔偿态度等,确定是否从重处理。如果强奸人数在3人或3人以上,那么判刑当在10年以上。 ”姚律师说。
另外,案发后,浦江县对类似的教育机构开始了整治,浦江共有19家类似机构。
浦江县工商局局长何明明说,这两天工商部门的干部进行突击加班,集中对这些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事项、广告宣传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中发现,有一家培训机构发现有名称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工商部门向其发出了“责令整改”的通知。
其他18家登记在册的教育培训机构在检查中没有发现不规范的问题。
浦江工商部门还通报了对浦江县警龙教育咨询工作室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因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非禁即入原则,行政相对人无需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前置许可,即可申请办理工商登记许可,工商部门依法实行形式审查。浦江县工商局于2010年4月28日、2010年6月25日、2011年8月30日对浦江县警龙教育咨询工作室进行了三次巡查,巡查中未发现悬挂“浙江少年行为矫正训练教育接待中心”字样广告牌的情况(浦江县警龙教育咨询工作室今年2月份刚变更企业名称,工商部门也未收到该主体经营异常或者网络虚假宣传的相关举报,还未对该主体进行巡查,故未发现“浙江少年行为矫正训练教育接待中心”字样广告牌)。(新华网浙江频道/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