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在李传华2002年至2009年担任县建委主任期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为在土地转让手续、房屋销售、施工监管等方面得到关照,利用中秋节、春节等节日和以孩子结婚为名,对李传华进行“感情投资”。李传华总共39次收受贿赂181.98万元。
去年3月19日,凤台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传华立案侦查,同年4月决定逮捕。案发后,李传华家人退赃18万元,检察机关追回赃款130.6万元。(王来勇 孙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