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查问时,被告承认自2010年开始经营为非本地孕妇提供来港分娩服务业务。她还承认于今年1月15日陪同非本地孕妇为来港分娩。
2月10日,这名内地女子承认一项违反逗留条件及一项向入境事务主任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法院就两项刑罚分期执行,合共判处被告监禁10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说,任何来港访客未得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不得接受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两年。而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罚款15万港元及监禁14年。(记者 尹世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