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仍时有发生。尤其是今年年底,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这一任务更为艰巨。目前,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虽有所减少,但由于经济原因拖欠工资的案件却有所增加。尽管法院系统自上而下年年都积极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清欠”活动,但是司法救济手段的程序性、被动性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广度和深度上却显得十分有限。
因此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关键是需要形成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并使这种机制得到认真贯彻和落实。
针对当前农民工维权的现状,相关部门要严格劳动用工制度和用工行为,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体系,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在加大《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书》示范性文本在建筑行业中的宣传力度同时,指导和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研究完善各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为治欠清欠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依据。
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尤其是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避免发生新的工资拖欠行为。加强同建设、银行、银监等部门的协调,共同研究完善相关政策,解决工资保障金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推动和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实施。
进一步完善欠薪投诉举报制度,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区、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实施“一站式”受理农民工欠薪案件的投诉举报,按照“先受理立案,再按管辖分工、移送处理”的原则,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通信”和快速反应机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要及时受理,快速结案,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可给予减免仲裁费用等援助。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合,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介,宣传农民工工资清欠活动,不仅积极对社会公众进行正确引导,而且要强化舆论的监督作用。
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高效率为农民工维权。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相关的地方法律法规,要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扩面”为执法检查的重点,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理顺劳动关系,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全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