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6日凌晨2时许,(新疆)霍城县清水河镇北京西路某宾馆大厅值班人员王某,突然被从大门处传来的响声给吵醒了。她走过去一瞧,吓得顿时清醒了。
“一个头发凌乱,全身赤裸的女子趴在大厅里,用微弱的声音对我说了声‘救命’就昏过去了。”王某回忆说,她赶紧跑回值班室,找了件外套披在女子身上,随后又拨通了110报警。
报完警后,守在女子身边的王某突然听到一阵急促的脚步声,一个小伙子从二楼走下来。经过她身边时,男子扫了一眼受伤的女子,对她说了一句“不关你的事”后就走出了宾馆。
民警赶到事发宾馆后,将女子迅速送到霍城县中医院进行紧急救治。
经抢救,女子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其腰椎、脚部等多处骨折。
警方经询问得知,女子哈某,今年20岁。一个小时前,她的朋友乃某想要强奸她,她实在没办法挣脱,才选择了跳楼。
警方分别调取了宾馆客人的登记资料和监控录像,两份资料显示:女子跳楼的那间客房是紧靠着大路的205号房;1月25日22时30分,乃某在宾馆服务总台用其身份证开了205号客房并交了钱;当天22时50分,他离开了宾馆;1月26日凌晨1时30分,他和哈某进入宾馆;2时50分,他一个人匆匆走出了宾馆。
案发后,霍城县公安局局长王振中迅速召集刑警大队大队长王克强和清水责任区中队的民警们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并成立了专案组,通过警方大量细致的工作,案件的脉络逐渐明朗。
今年1月初,哈某在朋友的生日聚会中认识了现年23岁的乃某。1月25日晚上,乃某以请朋友吃饭为由,将哈某等人约至清水河镇一食堂吃饭、唱歌。
聚会期间,哈某告诉乃某,她的手机出现了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乃某听后便说,他另有一部闲置的手机放在了宾馆里,哈某要想用的话,可以随他去宾馆拿,哈某答应了。
随乃某走进205号客房后,乃某借着酒劲,向哈某提出了非分要求。这一要求遭到了哈某的断然拒绝,他决意用暴力让对方答应。
在反抗过程中,她趁对方脱衣服之际,起身从窗口跳了下去。落地后,哈某忍着全身的剧痛和刺骨的寒风,向二十多米外、还亮着灯的宾馆值班室方向爬去。
随着案件侦破工作的开展,一张抓捕乃某的法网在他头上“撒开”,成为惊弓之鸟的他无处躲藏。2月6日,乃某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前往霍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目前,乃某因涉嫌强奸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徐阳 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