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出生于1952年的陈红是凯里市人,2001年12月至2006年9月任凯里市人防办副主任,2006年10月至案发任该办主任科员,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审核办证、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监管等工作。2011年6月29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经黔东南州检察院指定管辖,凯里市检察院以陈红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移送雷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庭审中,被指给陈红“好处”的房开商总计14家,分别是黔东南州荣升房产公司、凯里市匀城房产公司、黔东南州协力房产公司、黔东南州格兰房产公司、贵州丰球房产公司、凯里宏宇房产公司、凯里恒诚房产公司、凯里大地房产公司、凯里恒丰房产公司、凯里金井房产公司、凯里金马房产公司、凯里金龙房产公司、凯里鸿云房产公司、凯里金泰房产公司。
陈红还给凯里洪森房产公司的“御泉居”项目谋过利益,但是在凯里人防办综合科科长吴明芝(另案处理)的要求下伙同凯里人防办原主任杨昌勇(另案处理)、吴明芝本人以及凯里人防办原副主任封政翔(另案处理)等共同完成,未收受好处。此外,给陈红“好处”的还有一家名为“凯里江源”的休闲娱乐中心。
检察机关查明,这些给陈红“好处”的房开商主要是送现金,10000元、5000元、2000元、1000元不等。也有赠送购物卡的,如贵州丰球房产公司就给陈红送了面值500的某超市购物卡。检察机关统计,陈红个人接收到的贿赂款总计为97500元。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收受好处时,陈红伙同杨昌勇、封政翔、吴明芝等人,利用管理人民防空工程的便利,违反黔价费(2003)281号文件规定不征缴或少征缴一些房产建筑项目(凯里市城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总计1574万多元,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鉴于认定的犯罪事实,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陈红的刑事责任,但因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罪行,并全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在庭审中,陈红认为自己有罪,但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因为他主动投案自首,主动交代罪行,还全部退赃。此外,陈红认可自己犯滥用职权罪,但又认为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滥用职权,而不是徇私舞弊的滥用职权,因为他和凯里市人防办原主任杨昌勇、原副主任封政翔、原综合科科长吴明芝等人系共同犯罪,而他在其中的地位不高、发挥的作用比较小,不起关键性的作用。
此外,陈红的辩护人还提出,鉴于陈红和杨昌勇等是共同犯罪,法院应一并审理。
此案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