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实施一年成效如何 四条审议意见细说端详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号文件”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一年来的成效如何?2012年1月9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印发该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检察院贯彻落实《决定》情况报告的意见书。审议意见书认为,省检察院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思想上高度重视,执行措施得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尚需再接再厉,突出重点,着眼长效机制建设,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据了解,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对《决定》的实施跟踪监督一年,并于2011年12月下旬专门听取并审议了该省检察院贯彻落实《决定》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意见书指出,贯彻执行《决定》是一项长期任务,目前取得的成效还是阶段性的,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推进《决定》的贯彻落实,认真总结经验,强化工作举措,加大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力度,促进执法权、司法权的有效运行和正确行使,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审议意见书要求检察机关把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上,放在容易出现问题的执法、司法工作重点环节上,深入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扩大监督效果。同时,要通过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促进相关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审议意见书还要求检察机关注意加强与法院以及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的沟通联系,根据共同制定的执行决定的意见,细化相关规定,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情况反馈等制度,畅通诉讼监督渠道,注重建立诉讼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各项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全体检察人员尤其是基层检察干警要全面提升思想政治水平、诉讼监督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开创诉讼监督工作新局面。
此外,审议意见书还特别要求有关方面要适应工作需要,在编制、机构、人员以及经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提高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保障水平。
据悉,2010年12月18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一年来,该省检察机关着力创新监督举措,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加大了诉讼监督工作力度。“诉讼监督工作正逐步实现由事后监督向同步监督、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由部门监督向一体化监督、由个案监督向制度化监督、由传统监督模式向现代监督手段转变,这‘五个转变’全面提高了诉讼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怀安在专项报告中说。
安徽人大跟踪监督,《决定》实施一年见成效
2011年11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有关领导会同安徽省检察院有关领导一起到基层检察院调研了解《决定》的落实情况。
2011年11月15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马永铸(左一)等一行到该省芜湖市看守一所及驻所检察室进行视察,了解情况。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已实施一年有余,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有着怎样的评价?近日,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一年前疑虑要不要出台,一年后认为很有必要
听了该省检察院关于落实《决定》的专项报告,安徽省人大民宗侨外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民宗侨外工委主任汤达祥说,当时人大对是否出台《决定》十分慎重,对《决定》的出台到底有无必要,还有一些疑虑,“现在来看,作出这个《决定》非常必要也非常有效,既为检察机关严格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更为构建全省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创造了条件。”
“《决定》涉及司法系统方方面面,关系社会稳定,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实证明,省人大作出的《决定》事关重大,《决定》出台很重要也很及时。”安徽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丁海中郑重地说。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任海深认为,做好法律监督难度很大,全省检察机关能取得如此好的成绩,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当初作出的《决定》非常正确。
对《决定》实施一年的情况,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进行了调研,并在报告中给予充分肯定,《决定》是人大常委会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重要举措,对加强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具有长期的指导意义。
取得了怎样的成效,数据最有说服力
“到人大上访的70%至80%都是反映司法不公问题的,前些年每年有七八千件,现在下降到2700多件,很不容易,这说明检察机关严格依法监督,取得了很大成绩。”董介林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他对到人大上访的情况了然于胸,他说,“检察机关这几年在加强诉讼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尤其是《决定》出台后,成效更为显著。”
任海深也拿数据说话。他认为,该省检察院在贯彻落实《决定》过程中,思想上高度重视,以身作则,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动,工作扎实认真,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得力,监督力度大,成效明显,“省检察院专项报告中的一些具体数字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数据的确最有说服力。安徽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厉德才直接举出该省检察院专项报告中的一组数据:纠正不当立案同比上升94.59%,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同比上升248.08%,等等。“短短一年时间,取得这样的成效,说明检察机关对《决定》的落实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下了很大的功夫。”
而这一情况与该省人大内司工委调研了解到的情况亦相吻合。安徽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苏泽泉说:“从前期省人大内司工委调研情况看,全省检察机关在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方面力度加大,纠正了一些司法不公现象,查处了一批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在时任安徽省人大教科文卫主任委员宣林看来,该省检察院在贯彻落实《决定》上体现了“四个认真”,即认真宣传发动、很有特色,认真部署、上下联动,认真抓部门配合、增强合力,认真抓工作方式有创新、成效明显。
直面困难和问题,着力强化监督力量和能力
“个别检察院对加强诉讼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诉讼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对于该省检察院在专项报告中坦承的上述问题,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同,称赞该省检察院对诉讼监督中存在的不足不掩饰,指出的问题客观实在,检察机关监督任务艰巨,希望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记者注意到,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就《决定》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时也了解到,全省在贯彻实施《决定》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少数检察干警监督意识不强,少数单位在配合上或接受监督时存在推诿、抵触等现象。
对此,苏泽泉表示,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是一项长期任务,有关部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建立起诉讼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安徽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马永铸、安徽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副主任委员雷光鹏则建议,要重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以监督以罚代刑现象;要建立起协调机制,做到信息互通,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要进一步抓好已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落实,继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督的规范性、有效性。
安徽省人大人选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人选工委副主任秦亚东、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刘长功等也建议,要坚持把监督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特别要在完善监督程序上下大功夫,提高监督水平。
以《决定》为武器,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检察机关被寄予厚望。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敢不敢于监督、善不善于监督,能否做到依法监督和规范监督,检察机关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是关键。希望检察机关继续狠抓队伍建设,提升自身素质,增强监督力量,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基层检察人员要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素质,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
汤达祥、厉德才等委员表示,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对检察机关予以积极支持,尤其要注意把最强的人配到监督岗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