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1月20日1时50分许,被告人马某酒后驾驶凯迪拉克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本市丰台区南三环主路刘家窑桥西侧时,车辆前部与道路中心隔离带发生碰撞后,该车右侧又与杨某驾驶的重型专项作业车后部接触,造成被告人马某驾驶的凯迪拉克牌小型轿车内同乘的被害人刘某、杨某受伤,后该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系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杨某系颅脑损伤死亡。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马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马某于2011年1月2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查获。经检测,马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45毫克属于酒后驾车,车辆超速。
2011年1月19日晚,马某和朋友刘某一起吃饭,席间因为高兴,俩人都喝了点酒,吃完饭后又去唱歌。晚上12点左右,马某回到家,可是刚进家门,刘某又打来电话,说还想吃点宵夜。“因为当晚唱歌是我请的,刘某就想回请我,我说明天再说吧,但是刘某说明天她要回老家,因为马上要过节了,推脱不掉我就答应了,刘某还带了一个朋友”,马某说,“我开着车上了南三环,快到刘家窑桥时,刘某跟我说了一句话,因为车内音乐很响,我没有听到她说什么,刘某就推了我胳膊一下,我没有准备,握着方向盘的手晃了一下,车子不知道怎么着就撞到了路中间的隔离带,当时我车前边有一辆正在工作的大型清扫车。后来不知道么我的车就撞到了清扫车,再醒来就是三天后了,我不仅右侧下颌骨骨折,还断了7根肋骨,脊椎也受了伤。大夫告诉我,刘某和杨某都死了”。
庭上,马某表示认罪,“我很后悔,我知道错了,如果时间能倒回,我愿用我的生命换回她俩”,马某哽咽着说,“我希望法官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这件事也给我的家庭带来了灾难,让家人跟我一起承担痛苦,我一定悔改,看在我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我的份上,轻判我吧”。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