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2岁的河北省涞水县小伙商某原系北京一家物业公司保卫部的主管,中专文化。
2011年10月至12月间,商某利用担任保卫部主管之便,私自修改车库卡信息,将业主所交的地下停车费16500元占为己有。后商某被查获归案。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商某目无国法,为谋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钱款,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鉴于商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所侵占款已退赔,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判决商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