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克异今年60岁,他在案发前的职务是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但他被控受贿,是1997年至2002年,他先后担任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师资与教材处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以及体育处处长期间。据季克异说,全中国的中小学体育教材,均由他所任职的部门掌管。
据检察机关指控,季克异在上述任职期间,利用受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指派到“面向21世纪体育师资培养和体育教育专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总课题下“中学体育教材、教法研究”子课题组任组长和《中学体育实验教材》编委会秘书长、负责子课题组各项工作及《中学体育实验教材》推广、出版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成都西南文化经济信息开发服务中心,从高等教育出版社取得上述教材的代理发行权,并先后多次收受该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给予的4万元人民币和1.1万元美金,共折合人民币约13万余元。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季克异称“我对指控有些意见”。据他在法庭上说,“我作为教育学硕士,又在北京四中担任过6年体育老师,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经验方面对体育教材的研发都非常清楚。对于与行贿单位的负责人陈某相识,是因为当初课题组经费非常紧张,于是我想到了向陈某求助。”在法庭上,季克异的律师带着大量的证书奖状作为证据,证明季克异在体育教学领域,做出过很大的贡献。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季克异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中院审理后,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