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幸福地当上了爸爸,直到有一天发现
我的养女,是妻子的亲生女儿
如果不是一纸户籍证明,李宏(化名)依然认为,自己是个幸福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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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没有自己的房子,与父母住在一起。他的妻子是个外地人,还因为淋巴炎等疾病,不宜生育。他们没有自己的孩子。可这一切,都不妨碍李宏的幸福感。
妻子是贵州人,体谅他想要一个孩子,独自去贵州领养了一个乖巧的小女孩。
女孩刚到李家时才3岁。虽然不是亲生的,李宏和父母把她当珍宝一样养着。
孩子要上学了,必须有准确的户籍证明。妻子咬了咬唇,回了趟贵州,带来了女儿的户籍证明。上面明明白白写着,女儿,其实就是妻子和前夫的亲生女儿。
晴天一道霹雳,打在了李宏的头上。
她说自己不能生育,领养了个女孩
李宏是慈溪掌起人。2000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来慈溪打工的贵州姑娘王娟(化名)。
两人一见倾心,很快开始了同居生活,第二年登记结婚。
起初,李宏的父母不同意。觉得王娟是外地人,不放心。可儿子喜欢,有什么办法。
婚后,李宏很想要个小孩。可王娟说,她有淋巴炎等疾病,不宜生育。她说,不如到贵州老家领养一个小孩好了。
李宏不高兴,提出去检查身体。年纪轻轻的自己不生,干嘛要去领养人家的孩子。
王娟嘟着嘴,说李宏不肯体谅自己,欺负自己是外地人,没娘家人在身边。
小夫妻吵了一架,王娟赌气回了贵州。
李宏好说歹说,向妻子妥协,同意领养孩子,这才把王娟哄回了家。
王娟倒挺干脆的,回家时就领了一个3岁的小女孩进门:“你同意的,这是我领养来的。”
得知女儿是她和前夫的孩子,他呆住了
小女孩很懂事。李宏想,既然妻子不能生,孩子又是她自己挑的,就当亲生女儿养着吧。
一家人很快就接受了这个家庭新成员,并给女孩起名叫佳佳(化名)。
李宏对孩子视如己出,开始给女儿张罗户口迁移的事。
但王娟提供的孩子户籍有误,李宏跑了好多趟派出所都没能办成功。
这件事就这么被耽搁下来。
孩子长大了,到了该上学的年纪。没有户口,意味着每年都要交一大笔助学费。上户口的事情,又被提上了日程。
但每次说到户籍证明,王娟就皱着眉,咬着嘴唇,很为难的样子。
“你如果怕回贵州开户籍证明太麻烦,那就我去吧?”李宏说。王娟嘟着嘴,不理他。
李家二老宝贝这个孙女,眼看着离开学没几个月了,每天催着王娟。
王娟终于又回了趟贵州,带来了孩子准确的户籍证明。
户籍上清清楚楚写着,女儿李佳,就是妻子王娟在贵州老家的亲生女儿。
在李宏之前,王娟曾有过一段婚姻。女儿,就是她和前夫生的。
李宏呆住了。
为了孩子,他选择原谅
这个消息对李宏来说,犹如一道晴天霹雳。他可以接受妻子不能生育,两人不能有自己的孩子,却无法接受妻子的欺瞒。
李家二老气得直发抖。但撇开儿子不讲,眼前这个女人,是孙女的亲生母亲。要是不认儿媳,孙女也没了。
看在孩子的份上,一家人原谅了王娟。
破镜重圆,也难免有裂缝。李宏是个老实人,在王娟面前不提这事。可二老却没法忘,总是当着王娟的面,说些指桑骂槐的话。
王娟虽然理亏在先,但三天两头听着公婆阴阳怪气的话,也忍不住了。
可李宏不帮她,这让她更生气。
夫妻两人都在厂里干活,工资不高。王娟对“无能”的李宏越来越不满,开始挑三拣四,经常找茬吵架。
又不会赚钱,又不会帮老婆,这样的老公要他干嘛。王娟干脆带着女儿搬出了李家。
2010年6月,她向慈溪法院提出离婚起诉,后经法官调解和好。
嫌他不会赚钱,她带着孩子走了
婚没离成,可夫妻俩的感情没有变好,反而越来越糟糕。
王娟看到不会挣钱的李宏就没有好脸色,家务活也不肯干。
她埋怨丈夫,没钱买房子,还要和父母挤在一起,让她成天看二老的脸色。
李宏想起自己忍辱负重帮王娟抚养女儿近10年,拼命干活还遭她百般挑剔,脾气也好不到哪去:“你还说我父母?我们一家人帮你养女儿,你有什么资格说别人?”
李家二老看到儿子受罪,儿媳妇懒惰,阴阳怪气的话就更多了。
矛盾越积越深。终于有一天,王娟与李家人大吵一架后,扬言与李宏断绝关系,再次带着女儿回了贵州。
这一次,她让孩子在贵州上学,再也没把她带回来。
一个月后,王娟独自返回慈溪继续工作,没有回李家,就住在厂里的职工宿舍。
没了爱情,没了孩子,妻子也走了。这样的婚姻,要来何用?
作为一个男人,李宏认为自己的尊严被王娟践踏得一塌糊涂。这样窝囊的日子,他不愿再过了。他提出了离婚。
10年婚姻,还是没能走下去
去年11月,李宏一纸诉状,将王娟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
结婚10年,没有孩子,什么都没有,还白白为别人养了近10年孩子。他不甘心!他要求王娟支付女儿的抚养费5万元。
王娟嗤之以鼻。
慈溪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宏最初的确愿意收养佳佳,与佳佳之间建立养父和养女的法律关系。但后来在办理佳佳的户籍迁移手续时,他才得知,佳佳其实是妻子王娟婚前所生,而且王娟已经结过一次婚。从法律关系上讲,佳佳不是李宏的养女,而是继女。
但无论是养女还是继女,养父母和继父母对孩子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从法律上讲,李宏对佳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即使他与王娟的婚姻关系解除,他也无权向王娟追讨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
可从情感上讲,王娟最初在佳佳身份的问题上,确实欺骗过李宏。李宏一家人在抚养佳佳期间,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财力和情感。
如今,王娟已将佳佳带回贵州老家抚养和上学。李宏与王娟离婚后,他与佳佳之间的继父女关系也不复存在,指望佳佳日后尽赡养义务,更是难以实现。王娟应该在经济上,对李宏作出一定的补偿。
经法官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女儿随王娟生活,抚养费由王娟自理。王娟一次性支付李宏8000元作为补偿。(通讯员 亦茗 记者 陈翔) 来源: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