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周广山系滁州市琅琊区南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2008年,滁州市规划拆除部分民宅,并对符合拆迁条件的房主给予拆迁安置等相关补偿。周广山的部分自建房屋也在拆迁范围,但不符合安置条件。为了获得安置补偿,周广山虚构事实,借用他人名义办理假户口假身份证等,骗取安置补偿款及安置房等折合人民币108万多元。为了达到目的,周广山还向负责拆迁安置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14.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广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价值高达百万元的公共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触犯刑法,分别构成诈骗罪、行贿罪。明光市人民法院1月20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周广山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20万,犯行贿罪,判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将其诈骗所得的5套安置房屋,发还给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