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记者从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五一派出所了解到,1月8日9时许,女孩单某在乌兰浩特市北山公园广场旁打了一辆出租车,车子刚启动不久,单某却掏出随身
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刺向出租车司机的头部,司机受伤后进行反抗并报了警。民警到场后将两人带到五一派出所。由于单某尚未成年,她被自己的行为导致的后果吓坏了,浑身发抖,一言不发。但是,经过值班民警的耐心劝慰,单某情绪稳定后交代,自己是想抢劫司机,抢到钱后想买通别人去报复一个伤害自己的人。细心民警发现此案另有隐情,在进一步了解中竟意外发现,单某是一起轮奸案的受害者。
原来,2011年7月的一天,单某在网吧上网,同在邻座上网的包某总是和她搭讪,随后带着单某去喝酒,单某被灌醉后,包某将其带到乌兰浩特火车站南侧的一家旅店内,伙同本村的白某、孙某将单某轮奸。
随即,民警迅速对这起轮奸案展开了侦查,由于单某不能提供包某的家庭住址,五一派出所办案民警放弃春节休息,深入周边村屯进行深入侦查工作,终于在2月1日将居住在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的包某、白某、孙某全部抓获归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新华网内蒙古频道/北方新报 杨亚东 王兰慧 王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