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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出租车诈骗7.8万元 男子获刑13个月

Click: 325     Date:2012/2/3 9:37:31
 天津市一男子在明知车是父亲租来的情况下,仍当成“自己”家的车出租给他人。直到真正车主现身,受骗者才发现上当。日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该男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0年5月,车主小张将其所有的一辆花冠牌出租车租给任利的父亲,并签订“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该车不能转租。后该车由任利驾驶经营。2011年1月,任利谎称该车所有权、经营权为自己所有,然后将车租给梁强并签订“租车协议”,从而骗取梁强出租车风险抵押金人民币3万元。此外,任利在互联网发布出租该车的信息,谎称该出租车所有权、经营权为自己所有,将该车租给韩波驾驶经营,并签订“租车协议”,骗取韩波租车风险抵押金人民币4万元。而后,任利又以买东西急用钱为由,骗取梁强人民币8千元。任利在共计骗得赃款人民币7.8万元后,将赃款全部挥霍。直至2011年2月,梁、韩二人才发现被骗,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任利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构成诈骗罪。(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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