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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皂酿血案 冲动获刑罚

Click: 319     Date:2012/1/31 10:52:17
 为了一块香皂,丁某竟然手持小刀捅向了与自己一同学车的驾校室友赖某。日前,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1年10月29日,被告人丁某与被害人赖某一起在株洲市某驾校准备考试,并居住在驾校的同一间宿舍。当天晚上9点,赖某未经同意就使用丁某的香皂,由此引发了丁某的不满。两人先是你一言我一语争执,随后越吵越凶。在争吵时,情绪非常激动的丁某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长约20公分的折叠小刀朝赖某的右胸捅了一刀,就此酿成赖某轻伤的惨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丁某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赖某的损失,取得了赖某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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