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犯罪嫌疑人王力叶在淘宝网上注册经营一家网店,然后从新疆大批购买当地生产的大枣,假冒著名商标“好想你”进行包装,通过该网店在网上陈列销售。法庭上,犯罪嫌疑人王力叶对假冒注册“好想你”商标的行为供认不讳,承认大批产品通过网络销往全国各地,销售金额达129000余元,从中渔利30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力叶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予以销售,且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 徐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