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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家赔偿法今起实施 倒逼办案人员规范执法 (2)

Click: 804     Date:2010/12/1 10:23:16
全国法院15年受理国家赔偿案逾9万件

  记者今天(11月3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自1995年国家赔偿法施行以来,截至今年10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97725件,审结89123件,结案率91.20%。其中,受理一审行政赔偿案件67354件,审结59611件,赔偿金额17.17亿元;受理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30371件,审结29512件,决定赔偿9878件,支付赔偿金额39220.7万元。

  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指出,15年来,国家赔偿法官队伍从无到有,不断壮大,国家赔偿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也已初具规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近百件司法解释和个案批复答复意见,各级人民法院不断总结经验,规范办案程序,建立了一系列制度规范,有力地保护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级人民法院注重能动司法,加强沟通协调,竭力寻求各方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国家赔偿工作的司法环境日益改善。(张亮 卢杰)

  国家赔偿法亮点

  ◆赔偿原则不再强调”违法”,实行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多元化。

  ◆取消确认程序,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法定侵权情形之一的,就应赔偿。

  ◆明确了举证责任,规定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也规定了特殊情况下实行赔偿义务机关举证责任倒置。

  ◆强化赔偿监督,在赋予赔偿请求人申诉权的同时,也赋予赔偿义务机关认为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确有错误时的申诉权,体现了对国家赔偿争议双方的平等对待。同时规定了检察机关对赔偿委员会的法律监督权。

  ◆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赔偿范围,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畅通了支付渠道,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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