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7月2日23时许,被告人崔建堂伙同李瑞勤(已判决)在海淀区厢黄旗其二人所开的无照个体诊所内,在惠某(已判决)与其女友徐某(另案处理)以生活困难为由,商量将二人刚出生的男婴出卖给他人时,被告人崔建堂与李瑞勤即提出可以帮助联系,并在事成后收受好处费。同年7月3日,惠某通过被告人崔建堂和李瑞勤介绍,将男婴以26000元的价格卖给马某夫妇,李瑞勤、崔建堂从中获利4000元。
1月12日,此案将在海淀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