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7种非法集资犯罪手段分别是:假借股权投资基金名义,依托公司网站,虚构投资项目,以高息吸引社会公众投资;以康体疗养等名义,邀请客户休闲度假,并以高利或享受免费服务等为诱饵,吸引客户签订康体疗养投资合同;在互联网设立公司网站,假称公司股票即将在美国、香港或欧洲等地上市,吸引投资者购买原始股,获得所谓溢价收益;依托所谓投资咨询、担保公司等企业,假借“投资理财”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并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各地公安机关纷纷深入企业、单位和社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传,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公安部也呼吁,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