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被告人周某松利用打麻将的机会交结麻友,先后认识蒋某和“胖姐”陈某。在打麻将的过程中,称自己认识市政法委、公安局的领导,只要肯花钱就能帮人搞定“铁饭碗”。被害人陈某对此深信不疑,希望被告人周某松帮助她儿子刘某在弋阳县公安局搞到事业编制。自2011年2月份起被告人周某松从被害人陈某处,以为她儿子找工作疏通关系要花钱为由,陆续从陈某处骗取现金、香烟、水果及电话费等财物共计人民币价值达161000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