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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伏”商场盗银饰 难逃八年牢狱灾

Click: 355     Date:2011/12/26 14:55:41
中国法院网讯   为盗窃钱财,提前潜伏于购物中心,待到凌晨时分,再伺机行动,真可谓煞费苦心。近日,被告人顾磊盗窃案经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4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10年11月28日18时许,被告人顾磊进入五河县城的“购物中心”大楼,乘众商户忙碌下班之际寻隙藏匿其中。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顾磊从藏身处来到一楼大卖场一首饰柜台,将柜台内的银质首饰、玉器盗走。2010年12月1日下午,被告人顾磊到蚌埠市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将约500克银质首饰卖给该公司,得赃款2300元。次日上午,被告人又来到该公司要销售4000余克纯银首饰,收购人员怀疑物品来路不正拒收。经五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纯银首饰每克价值7.3元,被告人顾磊涉案总价值31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顾磊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顾磊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 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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