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合肥市出台了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组建市级群众公议团,成员采取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聘,由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推荐,向社会公开招募等3种方式产生。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将提交群众公议团公议,公议结果交执法单位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参考依据。
群众公议时,先由行政处罚案件承办人采取电子PPT形式,全面介绍主要案情、执法依据、处罚过程以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再由群众公议员针对上述情况进行询问、质疑、提出个人意见建议。最后,公议团举行闭门会议,形成群众公议意见,作为行政处罚机关作出最终处罚决定的重要参考,同时还要求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群众公议意见、处理结果等通过网站及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据合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介绍,在去年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合肥对市级46家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部门全面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