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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致损失21万元 两男子一审被判刑

Click: 367     Date:2011/12/21 11:01:44
 中国法院网讯   12月20日上午,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天伟和王建平非法采矿案,这是全县集中开展煤炭行业“剿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来,奉节法院审理的首批非法采矿案件。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刘天伟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煤炭234.9吨,造成煤炭资源破坏价值为70470元。2004年以来,被告人王建平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奉节县大树镇大树村3组一非法小煤窑内开采煤炭。大树镇人民政府多次对王建平开办的非法煤矿下达书面关闭通知书,其仍然进行非法开采。截止2011年10月,被告人王建平非法开采煤炭318.5吨,非法开采造成煤炭资源破坏价值为143325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天伟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天伟、王建平就指控的事实回答了公诉人的提问,并在法庭调查结束后进行了最后陈述。

    被告人刘天伟、王建平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相一致。法院依法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天伟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王建平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责任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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